David 發表於 2011-2-1 12:53:42

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00年度C級裁判講習會

壹、      主旨:為落實國內三級裁判制度,提高我國射箭裁判素質、培養裁判人才、健全裁判制度、增進裁判知能,進而提升我國整體射箭運動水準,特辦理本活動。
貳、      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參、      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射箭協會
肆、      承辦單位:國立體育大學
伍、      講習日期:100年2月25日起至27日止(週五至週日),共計3日。
陸、      講習地點:國立體育大學(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)。
柒、      參加對象:(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)
    一、年滿20歲以上之本會會員或所屬團體會員單位之會員,嫻熟射箭運動
         規則,品行端正者。
    二、中等以上學校畢業(含同等學歷),有志於裁判工作者。
    三、品德端正,無不良記錄者。
捌、      實施方式:
一、由主辦單位規劃課程、遴聘講師,以集中上課方式辦理。
二、參加講習之學員由主辦單位報請有關單位給予公假登記。
三、本講習會上課3天,每天8小時,計24小時。
四、講習會期間之交通、食宿事宜請自理。
玖、      報名方式:
一、凡參加晉級裁判考試者,請填妥報名表,連同2吋半身照片2張(背面書寫姓名)與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親至或掛號郵寄中華民國射箭協會(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1室)。
三、凡本會國家(A)級、省市(B)級及C級裁判再進修者,報名費為新台幣1000元。
四、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年2月21日(一)截止。(額滿則提前停止受理)。
五、報名人數限制:以50人為限。
六、講習會聯絡資訊:
(一)聯絡人:李森靖。
(二)聯絡電話:(02)2721-6182;archers@ms26.hinet.net
壹拾、      績效考核:
一、凡參加本次講習會無缺席者,筆試成績達75分者,由中華民國射箭協會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始核發C級裁判證。
二、報名參加本次講習會之學員,本會將造冊函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,飭請其服務單位給予公假。半途無故缺席者,於會後通知各縣市政府及服務單位議處。
三、學員在會內儘量避免缺課,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,應填具請假單,方可離會。但不得超過四小時者,否則不予核發結業證書及裁判證明。
本實施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頁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00年度C級裁判講習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