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04年度C級射箭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、 依 據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體總輔字第1040000635號函核定辦理。 二、 目 的:為落實國內三級教練制度,提高我國射箭教練素質、培養教練人才、健全 教練制度、增進教練知能,進而提升我國整體射箭運動水準,特辦理本活動。 三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 四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射箭協會。 五、 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射箭協會。 六、 舉辦日期:104年6月8日(星期一)起至10日(星期三)止,共3天。 七、 舉辦地點:淡水射箭場(崁頂二路、新市二路三段路口)。 八、 報名資格:(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) (一) 年滿20歲以上,嫻熟射箭運動技術及知識者。 (二) 中等以上學校畢業(含同等學歷),有志於教練工作者。 (三) 品德端正,無不良記錄者。 凡欲取得中華民國射箭協會C級教練證者必須符合該會相關規定。 九、 實施方式: (一) 由主辦單位規劃課程、遴聘講師,以集中上課方式辦理。 (二) 參加講習之學員由主辦單位報請有關單位給予公假登記。 (三) 本講習會上課3天,每天8小時,計24小時。 (四) 講習會期間之交通、食宿事宜請自理。 十、 報名方式: (一) 凡參加C級教練考試者,請填妥報名表(附件一),連同2吋半身照片2張(背面書寫姓名)與報名費新台幣1,500元親送或掛號郵寄。 (二) 凡本會國家(A)級、省市(B)級及C級教練再進修者,報名費新臺幣1,000元。 (四) 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4年5月26日截止(額滿則提前停止受理)。 (五) 報名人數限制:以60人為限。 十一、 績效考核: (一) 凡參加本次講習會無缺席者,筆試成績達75分者,由中華民國射箭協會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始核發C級教練證。 (二) 學員在會內儘量避免缺課,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,應填具請假單,方可離會。但不得超過四小時者,否則不予核發結業證書及教練證。 十二、 本實施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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