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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射 略 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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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7-30 21:25:2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[SIZE="4"]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
薛寅君1997年抄


序:
    《易》曰:「弦木為弧,剡木為矢,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。」蓋取諸睽射之,所繇昉乎?說文:「羿、帝嚳射官。」是以善射者以為名。如有窮后之見於《尚書》,可徵也。孔子習射於矍相之圃門,弟子環而觀德焉。射義曰:「射之為言繹也。」各繹:己之志體。內志正、外體直,然後持弓、矢審固。持弓、矢審固,然後可以言中。此可以觀德行矣。射之極豈於是乎立焉?
    謂成慎恐懼立體而定。用者端在是也。可不深究乎?今詳列數條於左。
    乾隆歲次辛酉蒲月穀旦,署理甘肅提督、印務涼州總兵官署。
    都督命事紀錄二次,北平王廷極天樞氏撰。
弓矢不調,難以言中:
    如弓有四力、五力計,矢約重一兩三錢;弓有八力、九力計,矢約重一兩九;弓有十力、十一二力計,矢約重二兩二錢;此就射三十步之近靶而言,如射五十步之遠靶,照前弓力計矢,俱輕五錢方為停當也。
    再弓力十二已,命曰:(頭號),不必更求太強;四力為弱,再下不能透甲傷人,不成弓矣!
    法曰:「弓把要合乎,弓力必均勻,弓弦滇細緊,發矢追人魂也。」
制箭法:
    以箭頭、箭杆、翎花輕重合度為尚。徙頭往後以裁,尺九寸五分擔起平准,則如式之矢也。
    法曰:「翎不可太灣,箭杆切忌軟,細頭重尾後,托遲滯。」此弓矢之制也。
    孔子曰:「工欲善必先利其器。」此之謂也。
持弓矢審固:
    審者,詳審;固者,把持堅固也。要知審字,即(大學)慮而後能得;慮字也,君子於至善,既知之,而定,而靜,而安矣!又必慮焉,而後能得所止。射者於弓矢引滿之餘,必加審焉,而後的可破,欲知審字合於慮字功夫,三致意焉。
    精神振刷,手足堅定,而後霍然放去,其不端不中者鮮矣!
    中的者,於中之前取其必中也。必之以從容閒暇。未有必之以匆忙者。匆忙而中幸而中耳!
    (步箭射法)曰:「射量必量其弓,必量其力毋動容作色,合其肢體,調其氣息,一其心志。」故曰:「莫患弓軟,射當自遠;莫患力嬴,引之自伾。」但力勝其弓,必當引滿,射先近後遠,此不易之法也。大段遠要滿射遠,然後求准,否則後當。
開弓放箭氣用攸兮:
    (烈女傳)曰:「怒氣開弓,息氣放箭。」蓋怒氣開弓,則力雄而引滿。息而放箭,則心定而應周。怒:「大鵬怒而飛」之怒也。息:(悟真篇)中:「子後午前定息坐」之息也。
    鏃到不假於目也。必指自知鏃,然後為滿。必箭箭皆知鏃,乃可以言射。孟子曰:「羿之教人射,必至於彀。」學者亦至於彀。
射結有三十惡:
    心惡不靜;志惡不定;氣惡不息;色惡不正;眼惡擠;口惡張;頤惡偏引;頭惡卻垂;胸前惡突;背後惡偃;兩肩、頸惡有力;兩手腕骨惡出趁;前手惡高;後手惡趫;右肋惡抽;左胯惡迎;兩膝惡軟;臀惡偏聳;臍惡虛陷;腳尖惡蹺;腳跟惡欠;弓弰惡直;弓弦惡懸;箭扣惡右食指搵;箭杆惡左食指壓;臨;臨撒惡用力不均;撒後惡作勢張看;前手惡虎口用力;後手惡手腕撓。知此(三十惡)為病,則射法中自有(三十正)在內焉。學者須細心推求,將自得之。
    射論不高不低,恰與的平衡,乃庶幾焉。愚按多以翎花灣大,箭去有響聲。誤事莫大焉。恨!恨!
箭去搖擺:
    是右手大指、食指扣弦太緊之過。扣弦太緊,是無名指、小指鬆散之故。改法:用小草一寸,以無名指、小指插於手心。箭去而草不墜,即箭不搖擺矣!
弓弦打袖、打臉:
    是前肩扭出,臨撒前手用力太過之故。改法;將前手背至臉,先定平正,前肩自不扭,出弓弰再使合下,兩手輕輕一撒,自不打袖、打臉矣!
身手顫:
    是兩腳底鬆,弓弦又懸之過。改法:兩腳心用力,則身自穩。弓弰一合。後手攏起。弓弦自靠胸肋而不顫矣!
    草捆中間放一小紙的。用無鏃粗箭杆一支,立草捆三、兩步遠,射之。射時,攏起後手。合弓弰,使弓弦靠定胸肋,自能審固矣!如此射近草捆,十日再射遠的,亦能審固也。
凡演射:
    須要兢兢業業。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。就如有監射之官在上,一矢一矢都以正志放法去。久而自成矣!
射不中:
    更要從容撿點。前矢雖不中,後矢必中矣。決不可因不中而有爭心倖象。若然,則決無中理。又曰:馬箭不中,多因早步。箭不中,多因小。平時射無不及,當場必能中的。
凡射站定目:
    惟有注的。如搭箭看扣,開弓看地、看人,扯滿看肩、看手,俱為毛病。
    臨撒雙肩不容鬆。
    此總而言之之妙論也。
騎射之法曰:
    勢如追風,目似掣電,滿開弓疾放箭。
    目勿瞬視,身勿倨坐,出弓如懷中吐月,平箭如弦上懸衡。
    此即言其形勢正。如善能步射之人,再熟知駕駛之道,自能騎射矣!此又不易之論也。
騎馬之要:
    須扯手拏短。兩腳之踏滿鐙,向前用力。兩腳尖朝裏抱緊。兩井口(是腿之裏懷)夾定鞍橋,則勢自雄壯,而牢穩於馬鞍之上矣。身既安穩,而心自定。心既定,而肢體遲疾。皆為我所主持矣。
騎射規矩:
    馬頭必須轉正站立。撒馬必要拏定轡勒,令馬先走幾步,繼而催開,然後跑圈。是馬由我引正而驅使矣。然鬆轡給馬,扯仍用無名措、小指連弓把攥住俟。
    臨開弓之際,方撒手,則馬終為我驅使矣。然開弓不可太早,早則身手搖動。亦不可太遲,遲則心眼俱慌。不遲不早,酌大步遠,恰恰合式。開弓之勢,頭必撐起,股莫離鞍。右肋與腰脊用力往前一推,前手要低。指在分鬆,對鐙之間,頭之外。誤事。故曰:「搭穩扣,急加鞭。」其勢:不慢、不慌、不高、不低、不重、不輕。從容自由,庶凡騎射可觀矣!若未搭箭扣先加鞭,既發矢後,在加鞭都失規矩。切忌之!
騎射身法:
    不正、不斜、不合、不直、不強、不軟。如此講求自能如法。
騎射眼法:
    惟宜前看。如看馬,則身體必搖動。如看手,則箭扣必不能搭於弦上。
騎射搭扣之法:
    切不可看扣。看扣則箭扣搖動,必不能入。更不可慌忙則釦失弦而反落出。惟宜從從容容,隨手而應,萬無一失。然弦已入定,還須著力一緊為妙。
騎射誤論:
    最惡者有三十,曰:踏蹬不可滿,恐有失馬,關鐙之患。不知踏鐙滿而根先穩。凡常自不失。即或失跌鐙,先踏滿,無突入之理。自然而然脫離鐙外。如只用腳尖踏鐙,不惟立根不牢,易於閃跌,卻閃跌之際,突然往鐙內一伸,多致越入而關鐙。為害巨矣!
    曰:「騎射當用軟弓」步射、騎射一樣,胡為乎當用軟弓哉?悖理之甚。
    曰:「搭扣用扒手,用滿把穩當」等語,一派胡談。馬、步一理,熟自穩當。絕扣發矢,伶俐為准,如弩之發機方妙。豈可用扒手滿第乎?
凡馬、步演射中的之法:
    俱用大弝為妙。不深知明理者,多有云:「平時須用小弝。」乃取法乎?
凡射賊:
    只是個勢險,節短,則射無不中,人莫能避。此不易形狀也。今於不易形狀中,只由平架手,立定勢,將一引而箭去。如杜工部詩曰:「掉下萬勿崗俯身,試搴旂又如慕容。」垂詩曰:「鷂子經天飛,群鴨兩向波。」則勢自險也。待賊近十步,或患將切身約我。一發必能中且殪。而後以一矢收利。如典書擲戰曰:「賊來十步乃呼我;賊來五步乃呼我。」則節自短也。


道光十九年歲次巳亥冬至後六日雨農抄。[/FONT][/SIZE]
發表於 2009-7-31 20:47:45 | 顯示全部樓層
這"三十惡", 真是歷久彌新, 和西方也真是不謀而合啊. 厲害厲害.
發表於 2009-7-31 23:10:02 | 顯示全部樓層
[QUOTE=射界民兵;575][SIZE="4"]   
如弓有四力、五力計,矢約重一兩三錢;弓有八力、九力計,矢約重一兩九;弓有十力、十一二力計,矢約重二兩二錢;此就射三十步之近靶而言,如射五十步之遠靶,照前弓力計矢,俱輕五錢方為停當也。
    再弓力十二已,命曰:(頭號),不必更求太強;四力為弱,再下不能透甲傷人,不成弓矣!
   [/FONT][/SIZE][/QUOTE]

小弟幫忙補述這段, 比較容易了解古代常用弓的磅數,
"力"是清代特有的單位, 每力9斤14兩,
清代的斤,1斤( 604.79克)=16兩,1兩=10錢,1錢=10分,
現在常看到得台斤就是延用清代的單位. 所以四力不成弓,
代表著這篇文的作者認為沒52.3磅以上的弓沒有威力
而頭號的十二力, 是156.9磅.

在清宮武備書中有介紹到一些現存瀋陽清朝皇帝的弓,
乾隆用的弓從三力到九力都有,就是39.46磅到92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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